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周五(06月01日)根据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消息来源,在历经数月的等待之后,ESMA方面终于宣布表示了规范差价合约和二元期权零售市场的新规规定。据悉,新规内容列于ESMA金融工具监管市场第40法案下,主要针对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产品,且相关内容已在欧盟官方刊物(点击链接即可进入原文地址)发布。
根据新规,ESMA方面将在欧盟区域内,完全禁止相关二元期权的业务内容,同时差价合约产品的零售市场也将受到限制,这些限制主要集中在交易产品杠杆上限;强制平仓情形;避免账户出现负余额;禁止使用鼓励交易措施;以及企业对投资者标准化风险提醒这几个方面。
下面,就新规的具体内容,我们先来一睹为快。
根据新规规定:
1.自2018年7月2日起,禁止在欧盟内开展二元期权的营销、推广以及销售业务;
2.自2018年8月1日起,针对差价合约零售市场的营销、推广、销售业务将有所限制。这类限制包括开仓时的杠杆上限;强制平仓规定;账户负面余额保护机制;差价合约经纪商不得使用鼓励交易手段;以及企业对投资者明确的标准化风险提醒方面。
根据金融工具监管市场第40法案,针对差价合约经纪商的限制规定如下:
1.零售市场相关产品的开仓杠杆上限区间在30倍至2倍之间,不同的产品上限不同,具体规定为:
主要外汇货币对产品杠杆上限30:1;
非主要外汇货币对产品,黄金以及主要股指杠杆上限20:1;
其他商品和非主要股指杠杆上限10:1;
股票交易杠杆上限5:1;
虚拟货币交易杠杆上限2:1。
2.强制平仓规定:一旦交易者账户中保证金比例占账户金额的50%时,经纪商应强制平仓。
3.经纪商需对每一个账户都作出避免负面余额出现的保护措施,以为零售客户的损失提供全面的保证限度。
4.经纪商不得以任何手段鼓励零售交易者交易,
5.经纪商须向零售投资者发送符合新规要求的标准化风险警告信息,包括亏损客户的所占比例。
针对这一发布,ESMA主席Steven Maijoor表示,今日发布的ESMA措施在面向欧盟区域提供投资者更好保护的进程上迈了一大步。针对差价合约产品零售投资者而言,这一次的新规首次确保了投资者在交易中出现的损失不会超过其入金数额,同时也禁止经纪商方面使用不合理的杠杆比例和鼓励交易措施的行为,并要求经纪商向投资者发布合理的风险警告。
Maijoor指出,ESMA在禁止二元期权经纪商零售市场的一举也表明针对这一产品的特性,ESMA在保护投资者力度上的举措。
目前,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RIR授权ESMA方面3个月的时限以实施这两大禁令;截至三个月到期日(2018年10月31日),ESMA方面将对新规的实施进展做评估,并考虑是否需要再延长3个月的时限予以实施。
欧盟内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将负责执行新规内容,ESMA方面也评论表示这将是下一步必须履行的方向。
校对: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