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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说明: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层,他们从从业者的角度对司法解释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玖富首席战略官林彦军:对规范化运行的平台有利
移动金融平台玖富首席战略官林彦军表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进一步明确P2P行业的监管规则起了积极作用,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厘清了平台和投资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将有利于减少未来纠纷;第二,因为该解释的出台,平台的风险定价能力变得更加重要,大平台和小平台的差距会进一步拉开;第三,《规定》明确指出,包括P2P网贷在内的民间借贷约定利率未超过24%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而超过36%的,则被认定无效;这个提高利率上限的规定对多数健康运作的平台是有利的,而那些靠高息揽贷的中小平台将更难生存。
林彦军说,成立于2006年的移动金融平台玖富一直遵循小额多单、点对点的信息中介原则,这和之前的《指导意见》以及此次的司法解释完全一致。
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网贷行业进入新一轮洗牌
PPmoney互联网金融平台董事长陈宝国看来,《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网贷平台的定位、投资者保护等均给出了明确规定,将促进网贷行业进一步合规、良性、有序与健康发展。同时,网贷行业将进入新一轮洗牌期,实力雄厚且合规稳健的平台有望胜出。
陈宝国表示,上述规定与之前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网贷平台的定位相同,均明确了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平台的身份。不过,《规定》还直面了当前大多数网贷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担保承诺的现状,同时,给了网贷平台更多的操作和发展空间,有望促进国内网贷行业多元化发展,纯信息中介与承诺担保模式的平台将共存共生,一起推动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P2P平台应严守红线
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表示,最高法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与此前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相互配合与补充,对P2P平台有了进一步的行为规范。P2P平台应严守红线:提供媒介服务,严格遵守借贷利率的规定。
王思聪说,P2P平台的本质其实就是信息媒介、撮合业务,现在“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将媒介、撮合明确化,这有利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24%,表面上看好像减少了投资人收益,但实际上现在投资人对高收益率已经不似从前那般热衷,而是更看重平台、产品的安全和稳定。所以对借贷利率的规定,既消除了部分市场中出现的泡沫,加速了P2P平台的洗牌,又使市场竞争进入到常态、规范的状态中,最终保障的是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