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界定期货明晰法律责任

文 / redsoul 2015-03-18 11:58:28 来源: 检察日报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将远期交易和计算机技术有效结合,在加快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商品流通上意义重大。但一些从事现货中远期电子交易的市场发生了一系列违规事件,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风险。为此,我国必须健全监管制度,规范市场交易秩序,预防该领域的违法犯罪。

赋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合法地位,在法律性质上明确其为多层次商品市场的组成部分。商品市场体系由现货市场、远期商品市场、期货市场构成。在一个健康的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只能是个别情形,通过对冲平仓来了结合同权利义务占绝对主导地位。目前,许多交易商通过期货市场组织货源,期货交易商实物交割率偏高,是我国现货市场不完善、期货市场功能未充分发挥的表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的创新,介于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对于现货市场创新,应坚持两点:一是允许现货市场借鉴期货市场的部分交易机制;二是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创新不能改变现货交易的本质,而从事变相期货交易。肯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合法地位,是促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完善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的需要。

市场建立与市场进入问题。农产品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重要交易品种。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依然被视为普通流通企业来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公益性职能的重要性及政府缺位的现状,要求加强政府干预力度。全国性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应由政府主导投资,适当引入民间资本。对地方性交易市场,政府投资应旨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并适时退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在传统批发市场上的创新,市场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对参与市场交易的主体应有所限定。限定的方式要有利于市场功能定位的实现,保障中远期交易活动服务于现货流通,而非纯粹投机。

交易规则及对交易风险的控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要立足于现货市场,交易机制的设计必须有利于现货流通。科学设计交割率、保证金率、持仓率等指标体系。交易规则制定和执行应处于监管之下。为保障资金安全,可借鉴证券交易的全国统一结算机制,尝试建立全国性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中心,为全国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提供统一的结算服务。交易市场的统一结算体系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它是其他重要的交易技术体系的基础。电子结算体系还可以很好地弥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发挥其公益性作用中的欠缺。

明确非法期货交易的法律责任。近年来,我国一直严厉打击非法期货交易行为。刑法已经将非法期货交易作入罪处理。实践中数量最多、变相期货交易问题最突出的是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代表的各类现货交易市场。为准确打击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中的变相期货交易行为,促进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准确界定期货,科学认识期货市场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联系与区别。2012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非法期货认定标准的规定尽管描述了非法期货的一部分特征,但不能仅凭此种不周延的特征作为认定非法期货的标准。对于部分采用期货交易机制、定位于现货市场的,不应认定为期货。应尽快修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完善非法期货的评判标准,为市场创新提供制度支持。可采概括加描述性定义“非法期货”,并设置除外条款,如以实物交割为主要目的的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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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期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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